各国签证须知:德国商务签证须知

  我公司负责协助参展人员办理展会期间及会后在国外短期逗留所需的签证。有针对性地进行签证辅导,预约面签时间并协助准备多方面的签证材料。通过与展方及各国驻华使馆及领事馆的联系,跟踪每位展商的签证状况,协助参展人员顺利获得签证。

  填妥《参展申请表》(代合同书)并传真至我公司,将摊位费全款汇入我公司账户后即可按照如下程序办理护照、签证等出国手续。
  (一)、办理因公护照、签证等出国手续
  1、收到我公司寄出的《展览计划的批复》复印件、《人员的复核批复》复印件、《出国任务通知书》原件(2份)、《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委托书后,于规定的时间内(见具体通知)向当地政府外办上交如下资料,办理签证手续。
  2、要求上交的资料有:
  1) 有效的因公护照原件;
  2) 两寸彩色正面免冠(白底)照片三张;
  3) 《出国政审批件》原件;
  4) 《出国任务确认件》原件;
  5) 盖公章的单位派遣函(样板见具体通知);
  6) 我公司寄出的《展览计划的批复》复印件、《人员的复核批复》复印件、《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各一份和《出国任务通知书》原件两份;
  7) 《邀请函》原件;
  8) 外交部和德国使领馆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3、需重新办理因公护照的,通常要提供以下资料:
  1) 有效的《出国任务批件》或《任务确认件》;
  2) 有效的《政审批件》或《人员备案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 三张黑白或彩色素背景光面近照;
  4) 户口本复印件;
  5) 填写合格的《申请出国护照事项表》、护照卡片及护照卡片复印件各一份;
  6) 贸促总会批复的《人员的复核批复》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 根据外办要求申领《签证表》,并按要求填写《签证表》;
  8) 外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办理因私护照、签证等出国手续
  1、无因私护照的参展人员,应尽快到当地公安部门的出入境管理局申领因私护照。如已有护照,须确认护照有效期至行程结束后六个月内仍然有效。
  2、参展人员收到《邀请函》后,便可送签。办理德国签证需提前预约面签时间,我公司将尽量协助参展人员办理预约手续,如被有关部门许可,请向我公司提供申请人护照号、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并请告知申请人前往面签地点的时间要求。预约好面签后我公司将以书面方式通知参展商面签及抵达面签所在城市的时间、地点。
  3、 参展商须在其指定的使领馆与签证官面签,德国驻中国使领馆管辖地区划分:
  江苏、浙江、安徽省的参展人员需送签上海领馆;
  驻上海总领事馆签证处
  地址:上海市吴江路188号静安新时代大厦14楼 邮编:200041
  预约电话:021-62171520 传真:021-62180004
  德国工商总会驻上海代表处(协助预约签证,受理在两年之内有两个申根签证的因私护照的签证申请)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27楼
  电话:021-50815572 50815964 传真:021-68758653
  广东、广西、福建、海南省的参展人员需送签广州领馆;
  驻广州总领事馆签证处
  地址:广州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19楼 邮编:510098
  预约电话:020-83306533 传真:020-83317033
  除以上地区以外的省、市、地区的参展商均需送签德国驻北京大使馆。
  驻北京大使馆签证处
  地址:北京朝阳门东直门外大街17号 邮编:100600
  预约电话:010-65321925 传真:010-65325336
  预约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8:15-11:45 下午13:30-16:30及星期五上午8:15--11:45下午12:30—13:45
  德国工商总会驻北京代表处(只受理在两年之内有两个申根签证的因私护照的签证申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亮马大厦2座0811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900926 65906151 传真:010-65906313
  4、 有些机构对签证申请人提供免面签服务。若参展商两年内曾至少两次获得过申根签证并用过此签证,便可直接通过当地中信实业银行营业网点递交申情,属北京及广州领区的参展人员可通过德国工商总会代表处递交申情。
  5、 面签通常需准备以下材料:
  1) 填写完整的2张签证申请表(RK1201空白表格复印件和网上下载表格有效)及三张相同的白色背景的近期证件照片(在申请表格上各贴一张,另一张申请签证时递交);
  2) 护照;
  3) 身份证及复印件;
  4) 英文行程安排(详见具体通知);
  5) 展览会主办方出具的《邀请函》原件(我公司提供);
  6) 摊位费发票(我公司提供);
  7) 展品运输证明(我公司代办);
  8) 参展商所在单位出具的英文的《经济担保函》(样板见具体通知);
  9) 参展商本人名片(中英文对照);
  10) 参展商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 保险额为三万欧元的医疗保险及意外保险证明(面签时可在使馆现场或人寿保险公司购买,预计不超过300元/人);
  12) 外地人到德国驻北京大使馆申请签证,需凭当前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及英文或德文译文。
  6、参展商在面签前须确认所提供签证材料的一致性,如《邀请函》上的日期及天数、行程安排和《经济担保函》中的日期须相符;《经济担保函》、名片、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签证表上的单位名称须完全一致等。
  7、签证费为25-50欧元左右不等,以人民币支付。
  8、领取签证时请确认签证生效日期和截止日期,签证生效日期须在实际出发日期之前,所签出天数不得少于实际在外停留天数。

 

德国商务签证须知

出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