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对中国企业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的调查分析
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受总局委托,组织35个直属检验检疫局对全国31个省区的各行各类企业2005年在产品出口中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采取问卷的形式,从全国随机抽取2996家各类企业发放了问卷,回收有效问卷2682份。
企业遭遇各种技术壁垒
从不同类别产品遭受影响的地区分布看,受影响工业品主要来自浙江、福建和广东省,而受影响的农产品主要来自浙江、河南、山东。这一结果表明,浙江省是我国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最大的地区。
产品出口到同国家或地区所遭受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如出口到美国、欧盟的工业品主要受到认证、标准、注册、标签和标志、木质包装、特殊检验、人身安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等限制,出口到韩国的农产品主要受加工厂、仓库注册要求的限制,出口到东盟国家的产品主要受认证要求的限制。;另外,欧盟的环保要求对中国出口产品的限制较为明显,受到影响的货物金额多达21亿美元;在对日本的产品出口中,食品中的农、兽药残留的限制作用最为明显。
就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表现形式对出口企业的影响看,进口国的技术法规是对我国各行业出口影响最为严重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除第七行业,即车辆、船舶、航空及其零部件行业受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最大的是合格评定程序,第八行业,即木制品、纸制品、印刷品、玻璃制品受到影响最大的是进口国的技术标准外,对其他行业企业出口产品影响最大的措施都体现为进口国的各项相关技术法规。
从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出口企业因此而增加的出口成本看,我国企业遭受到直接损失包括,产品被进口国海关扣留、销毁、退货、产品被降级降等、取消订单、进口国新法律出台导致企业市场丧失以及出口企业额外发生的检验、检疫、滞港及各种手续费;为此而新增的成本包括,为适应新要求而进行技术改造、包装及标签更换、新增检验检疫认证处理及各种手续而发生的费用。
企业应对壁垒的方法
对企业在遭遇技术性贸易措施后如何应对进行的调查显示,在总共1233次选项中,有45.09%选择“向质检部门、行业协会、商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报告”,有28.63%选择“加强管理,自主创新,提高产品竞争力”,有20.92%选择“与国外进口商交涉”,有21.9%选择“不寻求任何解决方式、不再出口或寻求新市场”,而在这一选项中,以车辆、船舶、航空器及其零部件为主的行业所占比例高达26.67%。
对出口企业获取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途径的调查显示,在总量为6806次的选项中,选择较多的依次为质检机构、国外经销商、行业协会、媒体,而选择通过国家咨询点或其官方网站的只有103项,也很少有企业通过国外咨询点或国外政府网站来获得相关信息。
对企业希望获取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形式和途径的调查显示,在总量为6467次选项中,选择较多的依次为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质检机构的正式书面通知、直接向质检机构咨询、新闻媒体。
对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政府主管机构和中介组织的希望的调查显示,在总量7464次选项中,希望政府主管机构和中介组织“及时提供最新信息”的选项有2113次,居各选项之首,其余依次是提供针对具体产品的技术指南,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咨询,及时对外谈判交涉、将影响降至最低,举办有针对性的培训班、研讨会等。
从对调查结果的分析看,企业在对外贸易中遭遇技术壁垒是不可避免,也是无法回避的。而我国企业在应对各种壁垒中都对政府主管机构寄予一定希望,希望首先能从政府层面获得帮助。如获得及时准确的信息和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等。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常握着大量有关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的资源,是国内企业和政策机构与国外沟通联系的窗口和桥梁,其重要作用就是发挥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的提供与反馈这一优势,继续建设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并有意识地加强与国内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利用这一影响非常广泛的渠道及时发布最新信息,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