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外又有不少外贸新规开始生效。下面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01  10月1日起 海关进一步规范保税货物租赁监管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为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货物租赁业务的监管和统计,对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8号(关于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货物租赁和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公告)有关事项补充如下:区外承租企业办理租赁货物留购申报手续时,企业按实际监管方式申报,运输方式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代码 Y)、“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代码 S)或“洋浦保税港区”(代码 P),实施海关单项统计。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02 中国-南非海关正式实施AEO互认

 

  2021年6月,中国与南非两国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南非税务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南非税务署“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互认安排》规定,中南双方相互认可对方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

 

 

  03 新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12月1日签发启用

 

  国家移民管理局宣布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签发启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以下简称“永居证”),同时发布新版永居证式样。新版永居证启用后,现版永居证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持证人可根据个人需要,适时申请换发新版永居证。

 

 

  04 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延续实施

 

  为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公告规定,对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05 海关增列保税展品及保税中转监管方式

 

  为规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监管和统计,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增列保税展品及保税中转监管方式的公告》,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06 中国乳品允许出口越南

 

  9月14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出口越南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中国乳品出口越南。

10月这些外贸新规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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