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外又有不少外贸新规开始生效
下面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1月1日起施行《药品生产企业出口药品检查和出口证明管理规定》
据国家药监局网站,为支持药品出口贸易,加强药品生产企业出口药品检查和出口证明的管理,国家药监局制定了《药品生产企业出口药品检查和出口证明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月1日起优化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优化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措施的通知》(工信部联安全函〔2025〕33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第三类监控化学品亚硫酰氯灌装含量不超过1千克的单个锂亚硫酰氯电池或电池组无需办理《监控化学品进出口核准单》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其他锂亚硫酰氯电池或电池组仍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审批手续。
12月10日起进一步明确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管理事项
12月4日,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3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管理事项的公告),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线转关备案申请功能,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可以在线办理本企业及其运输工具备案、变更、注销申请等相关业务。公告自2025年12月10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3号、2022年第73号所附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全文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2022年版鼓励目录同时废止。《鼓励目录》是我国重要的外商投资促进政策,也是重要的外资产业和区域政策。修订出台新版《鼓励目录》,是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重要举措。
新《对外贸易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2025年1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发布
国家药监局12月25日印发《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5年发布的原规定同时废止。新规明确了两类出口销售证明的申请条件与程序:其中,《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I)》适用于已在中国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由注册人/备案人向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申请,证明产品已获准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
越南能效标签新规2026年起分阶段强制实施
近日,越南工业和贸易部发布通告,该通告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根据新规,三大类产品必须加贴VNEEP(越南国家能效计划)强制性能效标签,涵盖家用电器类(如空调、冰箱等)、办公及商用设备类(如笔记本电脑、商用冷藏柜等),以及工业设备类(如配电变压器等)。新规采取分阶段实施策略。自2026年1月起,首批15类产品将被强制要求加贴能效标签。而电磁炉、台式电脑等产品在2026年可采用自愿标签方式,待2027年1月起转为强制要求。这种渐进式推进方式为企业提供了合理的过渡期,便于其在生产、测试和认证流程上做好充分准备。
欧盟正式发布玩具安全法规
2025年12月12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玩具安全法规,该法规于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的第20日也就是2026年1月1日生效,并将于2030年8月1日开始执行。玩具安全法规将全面取代现行的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 (TSD)。新法规首次将适配玩具(为身体或认知障碍儿童设计的改装玩具)正式纳入适用范围,明确所有为14岁以下儿童设计或意图用于玩耍的产品,无论是否具备其他附加功能,均需符合法规要求。与此同时,法规通过附件I明确界定了排除范围,公共游乐设施、含内燃机玩具车、500片以上拼图等21类产品不再适用本法规,避免监管资源的无效投入。
俄罗斯强化欧亚经济联盟认证监管
近日,俄罗斯联邦政府正式签署第1669号政府令,对欧亚经济联盟认证市场运营规则作出重大修订。该法令显著扩展了俄罗斯认可局及监管机构的执法权限,允许其在俄罗斯境内暂停或撤销由其他EAEU成员国签发的合格证书(CoC)及符合性声明(DoC),此举意味着对俄出口企业将面临更加严格的产品合规审查。
提醒外贸企业注意风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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